本报讯 (记者 李玉莹 通讯员 王盛侃)根据梧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生计生委)发布的通知,从10月1日起,梧州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除本单位儿科门诊、急诊和其他特殊病情外,停止门诊输液。
二级以上医院门诊禁止输液
7月3日,市卫生计生委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医疗机构门诊静脉用药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2017年10月1日起,梧州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除本单位儿科门诊、急诊和其他特殊病情外,全面停止门诊静脉用药医疗服务工作,即停止门诊输液。市区基层医疗机构也将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减少不必要的门诊静脉用药行为。从12月1日起,各县(市、区)的二级医疗机构也开始实行“限输令”,全面停止开展除儿科门诊、急诊科和其他特殊病情外的门诊静脉用药,具体方案由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参照制定。
据介绍,目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以及个体诊所,不纳入停止输液范围。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如果需要开展输液行为,要具备必要条件,如人员条件、急救条件、医疗安全条件等。
控制抗生素不合理应用
据市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世界卫生组织一直提倡的用药原则是“能口服的就不肌肉注射,能肌肉注射的就不静脉注射”,然而,许多市民却存在着“输液是最简单快捷的治疗方式”的错误观念,门诊输液也是患者在医疗机构接受静脉用药治疗的主要方式。长期以来,输液泛滥导致的耐药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卫生部门加强门诊静脉用药管理、叫停门诊输液,一方面是为了控制门诊输液中抗生素的不合理应用,加强临床使用干预;另一方面是为了缩短患者不必要的就医时间,控制医药费用上涨,规范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推进分级诊疗。
根据《通知》要求,医疗机构需对医务人员加强培训和指导,严格掌握门诊静脉用药使用指征,即只有在患者出现吞咽困难、严重吸收障碍(如呕吐、严重腹泻等),以及出现病情危重、发展迅速,药物在人体器官组织中宜达到高浓度才能紧急处理时,才开展静脉用药。
门诊静脉用药具体使用指征为:补充血容量、改善微循环、维持血压,用于治疗烧伤、失血、休克等;补充水和电解质、调节或维持酸碱平衡,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脱水、严重呕吐、腹泻、大手术、代谢性或呼吸性酸中毒等;补充营养、维持热量、促进组织修复、获得正氮平衡,用于慢性消耗性疾病、禁食、不能经口摄取食物、管饲不能得到足够营养等;输入药物,以达到解毒、脱水利尿、维持血液渗透压、抗肿瘤等治疗;中重度感染需要静脉给予抗菌药物;经口服或肌肉注射给药治疗无效的疾病;各种原因所致不适合胃肠道给药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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