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离网友 小勾儿
我的家人有慢性病症(糖尿病),在个人参加了新农合的情况下,购买胰岛素时按政策个人支付三成,但最近一次购买时个人支付接近五成。请问这是什么原因?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络发言人回复:
梧州市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自治区统一的《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根据《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相关规定: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基金起付标准为20元/人·月,一级及以下基金支付85%,二级基金支付70%,市三级基金支付55%,自治区三级基金支付50%。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中的乙、丙类医药的,分别先由个人自付15%、30%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对国家和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可单独收费的医用材料(含体内置放材料)实行价格分类管理,200元以下(含200元)为甲类医用材料,200元以上、500元以下(含500元)为乙类医用材料,500元以上为丙类医用材料。因此,建议您就诊时优先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让医生尽量使用甲类药品,以便患者获得更多的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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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梧州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