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谢韵 通讯员 吴柳琴)7月19日,记者从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通知,明确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梧州市的城乡居民可从今年9月1日起,按每人每年180元的缴费标准,缴纳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今年7月1日起,广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进行整合,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明确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需按年度一次性缴纳。
政策规定,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应当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下一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此外,每年下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不再办理当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业务(新生儿除外)。
记者了解到,目前2017年度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已经暂停缴费工作。今年9月1日起,城乡居民可办理2018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作人员提醒,中断缴费及逾期缴费人员可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当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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