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离网友 周生生
梧州市办理岗位变动聘用须知中规定:“各单位岗位变动的岗位公布、岗位申请、竞争上岗必须于上年12月20日或当年6月20日前完成,并在当月底前将公示名单(盖公章)交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备查。各单位和主管局落款时间为上年12月20日或当年6月20日前,验收时间为上年12月底和6月底,当年1月和7月享受新待遇。”这个规定只针对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不受限制。请问此项规定的依据是什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络发言人回复:
根据我局2014年4月14日印发的《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入轨运作后正常晋升的有关问题补充规定》中规定,有竞聘上岗各个环节的规范及递交材料时间的要求,也充分展示了对竞聘上岗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性。
根据桂人发[2008]85号规定,管理岗位设置要与事业单位核定的机构规格、领导积数相对应。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事业单位各级管理岗位的数量。管理八级以上岗位必须得到主管局的批准任命之后方可以聘用,与其他岗位的正常晋升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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