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言
众所周知,拆迁涉及多方主体利益,是一个利益博弈过程,难度之大可想而知。因此,在许多地方,拆迁安置常常被当作“烫手的山芋”。 拆迁安置问题能否解决好,不仅事关一地的发展,更与百姓的利益休戚相关。这已成为不少地方政府在规划发展中谨慎面对的课题。
据媒体报道,万秀区富民片区棚改项目自启动以来,被征收片区的居民签约踊跃。但在此过程中,有部分居民抱有“晚签约补偿多”的想法,对签约持观望态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棚改项目的建设进展。
为什么这部分居民会有这样的想法?笔者认为,这或许与此前一些部门单位在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时,为了能让一些态度强硬、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被征收户尽快签订同意搬迁,从而尽快完成征地拆迁任务,有意无意地给这部分居民增加一些所谓的“优惠”政策有关。结果就是虽然在期限内完成了任务,但也留下了标准不一、先签协议的老实人吃亏的隐患。这样一来,在其他新项目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时,也难免出现部分被征收户抱有“越迟签约补偿越多”的想法。
解决拆迁安置问题,关键在于平衡利益和加强沟通。根据富民片区棚改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发出的房屋征收通知送达之日起一定时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每一个时段可以得到不同标准的奖励,超过80日的,则没有任何签约奖励。这也就说明,其实相关部门早已经出台明确相关补偿和奖励的方案。对于任何一个被征收人来说,标准都是一样的,“越迟签约补偿越多”只是一厢情愿的想法而已。
当然了,要让被征收户感到满意,相关部门除了一视同仁落实好相关政策以外,还要确保被征收人该得到的实惠“不打折扣”。有关部门必须层层把关督查,严防贪腐者的“黑手”,对征拆安置工作进一步规范,严格管理,才能不让征拆安置工作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被征收人的补偿金足额到户才会有“铁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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