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离网友 clj0043
为什么住院病人做检查,医院却不提供检查报告单?
卫生计生委网络发言人回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规定》第十条:在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住院病历在患者出院后由设置的专门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集中、统一保存与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医疗机构住院患者的检查结果需归入住院病历进行统一集中保管,检查结果复印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目前,梧州市医疗机构在患者出院时会把患者住院期间检查的影像胶片交由患者自行带走保管。为方便群众,部分医疗机构的自助缴费查询一体机可以提供查询患者的检查结果和缴费情况服务。
关于复印病历资料收取工本费的问题,根据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医疗机构复印复制病历资料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4〕66号)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复印、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坚持患者自愿申请的原则,可收取工本费用。收费标准核定为A4纸复印0.4元/张,A3纸复印0.6元/张,B5纸复印0.4元/张,B4纸复印0.5元/张,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网友如需进一步反映问题可与市卫生计生委财务科联系(电话:0774-3888713)。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加强对医疗机构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不断提升梧州市医疗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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