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报》报道,9月15日,国家林业局正式反馈,梧州市顺利通过“国家森林城市”复查,复查评定为合格。2011年,梧州市获得“广西绿化模范城市”称号并成为广西第一个“国家森林城市”。如今,全市四分之三的土地覆盖着森林,森林覆盖率达到75.85%以上,活立木总蓄积量达到6000万立方米以上,稳居“广西最绿之地”,筑牢了生态之基。
成绩固然值得肯定,但我们更应该看到其中的不足。在报道中,市林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林业局反馈的复查意见,梧州市城区公园绿地森林惠民措施、乡村森林精准提质工程仍需加强,水岸绿色通道完成率需要进一步提高。
除了国家林业局反馈的这些问题,笔者觉得还有两个方面的问题必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一是森林的防火问题,这也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虽然各级各部门对于森林防火十分重视,特别是在每年的清明期间,更是派出了大批镇村干部挨家挨户进行防火宣传。但由于不少人防范意识淡薄,年年清明期间都会发生多起火烧山事件。尤其是在2015年清明节期间,市区多处地方发生山火,各县、市也发生了数十起山火,导致人员伤亡和大面积森林受损。即使在今年的清明节期间,仍然发生了十多起山火。一些山火被扑灭后,部分陡坡地段变成荒草地,对环境生态的破坏,难以用数字表达。二是非法采矿对森林的破坏问题。虽然梧州市大型矿井不多,但矿产资源丰富,很多规模较小的非法采矿作坊,随意破坏森林,以方便自己非法采矿。长期以往,非法采矿作坊附近的森林被破坏完后,极易引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前几年,梧州市某县就发生过非法采矿引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事件,相信部分市民还历历在目。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群众对生活环境的要求不断提高,在梧州市,绿化造林、绿色发展的民意基础雄厚,群众对于拥有一个绿色的环境、蔚蓝的明天的渴望,强烈而迫切。梧州市各级各部门理应引导蕴含于其中的强大的监督力量,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合力推动绿色未来建设。
一方面,应当继续加大森林城市建设力度,提高城乡森林生态体系建设水平。要让《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退耕还林条例》等法律法规挺直腰板、落到实处,杜绝先占后审、少批多占甚至不办理任何合法手续,非法占用、征用林地的现象在梧州市出现。
另一方面,应当加强对保护森林资源的宣传,特别是要重视绿化造林乡规民约、俗语和俚语口口相传,代代相传,让“前人栽树、后人乘凉”“大树底下好乘凉”等内容深入人心,进而激发群众自发参加森林保护工作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一种“人人都是森林卫士”的氛围。
唯有此,“绿城水都,百年商埠”的美誉才会代代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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