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晓雯 通讯员 任波 甘异芳)自去年10月1日起,梧州市9家市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取消了普通门诊静脉输液,取得预期成效。按照要求,今年12月1日起,县(市、区)的二级医疗机构也将取消普通门诊静脉输液。
据了解,从去年10月1日起,市工人医院、人民医院、红十字会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医院等9家市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除儿科门诊、急诊科和其他特殊病情外,普通门诊全面停止输液。实施规范门诊输液以来,市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认真执行合理诊疗规范,基本做到能不输液的尽量不输液,未收到群众投诉。据统计,市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自实施规范门诊输液以来,普通疾病的门诊病人出现分流,今年上半年9家医院门诊量为244848人次,同比下降27.31%。
日前,自治区卫计委发布《关于规范医疗机构门诊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规定自12月1日起,县级的二级医疗机构也要取消普通门诊输液(除儿科门诊、急诊科和其他特殊病情外)。目前,梧州市有12家县级二级医疗机构。
2013年,国家多部门联合发布《合理用药健康教育核心信息》,明确用药十大原则,其中一项就是“用药要遵循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就不多用;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的原则”。据医疗专家介绍,输液实际上并非常规的治疗手段,只有在患者出现吞咽困难、严重吸收障碍(如呕吐、严重腹泻等),以及出现病情危重、发展迅速,药物在人体器官组织中宜达到高浓度须紧急处理时才需要使用。过量输液会加大药物不良反应的风险,不合理注射抗生素还会引发细菌耐药增加治疗难度。医院门诊停止静脉输液,从短时间内看可能会给患者带来一些不便,但是从长远看,有利于培养公众正确认识和对待诊疗行为,不再出现大病小病就输液的情况。
市卫生计生部门表示,将采取积极措施促进梧州市医疗机构合理开展静脉输液,要求医生对不需要门诊、急诊静脉输液的疾病,原则上不采用静脉输液;对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师视情况给予警告、停止抗菌药物处方权等处理;对不符合要求仍开展门诊静脉输液的医疗机构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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