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我是莫×,是来还清欠款的。钱我都带来了,请法院不要把我的名字挂在黑名单上了。”日前,长洲区人民法院接到一名被执行人的电话,请求撤回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系统中的个人信息。
两年前,长洲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判决莫×应向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两千多元的物业管理费等费用。该判决书生效后,物业管理公司多次向莫×讨要无果,于去年4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莫×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并且其行踪不明,致使执行无以为继,法院决定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一年多过去了,莫×不仅银行征信受到影响,出远门坐动车也受到限制。无奈之下,莫×主动联系长洲区人民法院,履行完毕判决书规定的义务。
该案只是“老赖”因受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惩戒自动履行义务的实例之一。对于被执行人“玩失踪”且财产难找的执行案件,梧州市法院通过使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方式,成功促使一批“老赖”主动现身履行义务。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法院通过网络、广场电子屏幕等多渠道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还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行为(如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限制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企业高管等,构建执行威慑机制。此外,梧州市法院通过发布执行悬赏公告,若举报人能够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或者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有效破解执行瓶颈,迫使“老赖”现形。
(曾韵伍超婵梁月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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