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罗银妮 通讯员 麦贵福)近日,市委办、市政府办下发通知,将在全市开展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校园)、文明家庭(户)评选工作,充分展示梧州市精神文明建设丰硕成果,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通知指出,评选活动要突出价值内涵,各级各部门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贯穿于评选表彰全过程,形成有力工作导向,推动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要通过评选表彰,大力弘扬中华传统优秀文化和传统美德,大力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和诚信建设制度化,加强勤劳节俭教育、孝敬教育、文明礼仪教育,组织好道德模范学习宣传、公益广告、文明旅游等重点工作,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社会风尚。
通知要求,评选活动要坚持群众标准,要进一步强化群众观点、践行群众路线,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把评选表彰过程变成为群众多办好事实事的过程。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敢于负责、敢抓敢管,及时整治、立行立改,推动城乡社会环境明显好转。要注重工作实效,听取市民意见,了解群众需求,不搞突击迎检,力戒形式主义。要把群众满意作为最高标准,只有获得群众多数支持认可的,才能予以推荐参评。
根据通知安排,8月10日前,申报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校园)、文明家庭(户)的村镇、单位、学校、家庭,应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文明委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一式2份)、创建工作总结或事迹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以及反映创建工作的照片。31日前,各县(市、区)文明委将按照推荐名额,将所推荐的村镇、单位、学校、家庭的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报送至市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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