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两种制度待遇政策不同。由于不清楚你的确切参保险种,现将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申办流程及具体病种分述如下:
一、梧州市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申办流程及具体病种
(一)申办流程:
1.申报材料:《梧州市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申请表》(可在选定的梧州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领取)、病史资料(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等)、疾病证明,相关病种的检查结果报告单复印件。
以上资料必须由梧州市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出具且经医院的医保科或医务科审核盖章方为有效。
2.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参保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有效期为申请之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次年需继续享受待遇的,须按规定办理次年待遇的申请手续,不再申请的,则待遇停止。
(二)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如下:
1.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痴呆症;
2.生活不能自理的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3.生活不能自理的各种慢性心功能衰竭;
4.生活不能自理的肺功能不全;
5.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
6.肝硬化合并腹水门诊治疗;
7.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
8.器官及组织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
9.再生障碍性贫血服药缓解期;
10.出现关节畸形的类风湿关节炎;
11.生活不能自理的意外创伤后遗症;
12.肺结核门诊系统抗痨治疗期间;
13.各种恶性肿瘤;
14.帕金森氏综合征;
15.系统性红斑狼疮;
16.需长期服药控制症状的精神分裂症;
17.需长期服药治疗的艾滋病;
18.血友病;
19.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20。银屑病。
二、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申办流程及具体病种
(一)申办流程:
1.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每月受理一次(需透析尿毒症、恶性肿瘤患者可根据实际情况特殊办理);参保人员在每月5日前,向参保地负责受理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特殊慢性病病人门诊治疗申请表》并按要求递交申请资料(在当月5日后提出申请的,在次月进行审批)。
2.定点医疗机构受理参保人员申请后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作出初审意见,并在每月10日前将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资料报送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在每月25日前完成审批及慢性病就诊卡制作,并将审批情况及门诊特殊慢性病就诊卡发送至医疗机构;申请人在审批当月的25日后到医疗机构查询审批情况并领取门诊特殊慢性病就诊卡。
3.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从审批次月开始享受至申请当年12月31日止,次年需继续治疗的,须重新提交资料办理年审手续。
(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如下:
1.冠心病;
2.糖尿病;
3.各种恶性肿瘤;
4.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5.高血压(高危组);
6.帕金森氏综合征;
7.肝硬化;
8.慢性肾功能不全/肾透析;
9.慢性充血性心衰;
10.系统性红斑狼疮;
11.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
12.甲亢;
13.脑血管疾病后遗症期;
14.再生障碍性贫血;
15.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
16.银屑病;
17.严重精神障碍;
18.血友病;
19.结核病活动期;
20.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
21.类风湿性关节炎;
22.肾病综合征;
23.癫痫;
24.脑瘫;
25.重症肌无力;
26.风湿性心脏病;
27.肺心病;
28.强直性脊柱炎;
29.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如你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可关注梧州社保局微信公众号或通过电话咨询,咨询电话:职工0774-6029119,6029120,城乡居民0774-3883382,3888660。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络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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