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雨燕)在城市道路私设斜坡,不仅占用了机动车道,还给出行的车辆和行人带来安全隐患。2月27日,位于长洲区夏湖路的梧州市益林贸易有限公司因贪图卸货方便,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私设斜坡,当天,梧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长洲大队联合长洲综合警务大队,及时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公司负责人,后续将对该行为作进一步处理。
当天下午,长洲城管大队队员在巡查中接到相关线索,夏湖路一家商铺存在私设斜坡的行为,执法人员随即前往现场进行处理。执法人员经现场了解得知,私设斜坡的商家为梧州市益林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为了装卸货、上下车方便,在未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人行道道牙边缘私自捣制了一处长约1.5米、宽约0.4米的斜坡。
对此,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负责人现场整改,并对当事人发出相关法律文书。面对执法人员,该公司负责人态度恶劣,在组织人员自行拆除水泥斜坡后,拒签法律文书,并关闭店门离开现场。对此,长洲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联合长洲综合警务大队警务人员,将法律文书进行了留置送达。
据长洲城管大队执法人员介绍,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以及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均属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行为之一。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两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前,位于新兴三路81号的昌某不锈钢经营部,在未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人行道道牙边缘私自捣制两处斜坡,并占用人行道及机动车道堆放不锈钢材。对此,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了两万元的顶格处罚。
长洲城管大队队员邹栋樑介绍,城市道路属公共通道,任何人或单位不得擅自占用或在城市道路上搭建构筑物。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城管部门对发现的私设斜坡现象将进行即时整改,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广大市民、商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要贪一时方便私设斜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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