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杰源
1月28日《梧州日报》“读者之声”栏目刊发《龙骨冲居民生活受棚改影响 路面积泥土车过灰尘多》后,市“城市建设提质年”活动指挥部办公室将问题以督办单形式反馈至万秀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于1月30日上门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市龙骨路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方加大道路洒水降尘力度,降低施工作业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群众对棚改工程认可度、满意度更高了。据统计显示,去年以来,市提质办从《梧州日报》《西江都市报》读者报料栏目中,累计收集涉及城市建设管理问题数十件。目前,这些问题线索均完成整改或持续整改中,处理率达100%。
新闻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的权利,也是新闻媒体的职责,是一种民主的实现形式。通过新闻媒体的监督,对个别部门单位、企业、商户等的不作为或乱作为进行曝光,最终达到整改直至解决问题的目的,的确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
如何能使新闻媒体更好地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问题。首先,舆论监督必须要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原则,遵循不到现场采访不出稿的宗旨。要第一时间到现场采访调查取证,掌握第一手资料,避免事后采访时,当事人从自己的好恶、利害出发,或混淆真假,或杜撰事实,或合理想象,使事实真相难以辨别。监督的事实要从本质上搞清楚,一是一,二是二,不夸大,不缩小,不歪曲,不片面,有根有据,真实确凿,无论是人名、职务、单位名称,还是数字、情节,都要一一核实。
新闻舆论监督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取决于各级党委、政府能否大力支持舆论监督,保护新闻采访权利,积极为新闻舆论监督提供合法依据,畅通采访渠道。新闻媒体开展监督前要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采访被监督对象时要与上级党政部门领导进行沟通,以便准确地开展工作。监督重要的批评稿件,要事先征询有关领导机构和被批评者本人意见。受征询的组织和个人应尽快作出明确答复,新闻媒体可根据事实和答复情况决定是否刊播。各级领导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开展舆论监督的目的是为了推进工作,曝光是手段,最终目的是改进工作,解决问题,从而积极支持新闻单位开展舆论监督,促进新闻舆论监督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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