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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工业废物企图非法牟利 龙圩区首例环境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审宣判

来源:西江都市报 2019-11-13 06:47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 11月1日,由龙圩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梁某昌、冼某明污染环境案,在龙圩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该案由龙圩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琪、第二检察部负责人出庭支持公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龙圩区人民法院院长张勇担任该案审判长。

据悉,2017年2月至6月间,被告人梁某昌与冼某明为谋取非法利益,经事先合谋,在没有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广东等地回收各类工业废物共1132桶,运输到广西梧州市龙圩区新地镇回龙村罗辽组,并租用该组的空置场地进行露天堆放,企图进行二次处置非法牟利。事后,因上述危险废物散发出强烈刺激性气味,危害着当地环境和村民身体健康,2018年4月,龙圩区人民政府委托相关有资质的公司对其予以处置。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对上述工业废物进行检测鉴定,现场查获这批工业废物共10类,其中有8类属于危险废物,总重量为163.974吨,含桶共重183.550吨。此外,本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共造成梧州市龙圩区经济损失1851287.55元。其中,应急处置费用586312.55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874975元,环境损害评估费用390000元。

龙圩区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对梁某昌、冼某明提起公诉,以其行为严重损害当地环境,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起诉中指控梁某昌、冼某明构成污染环境罪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梁某昌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冼某明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法院判处两被告人共同赔偿应急管理费用、环境损害修复费用、环境损害评估费用共1851287.55元,并在自治区级和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据悉,该案是龙圩区宣判的首例环境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的成果体现,通过诉讼,给生态环境破坏者敲响警钟,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践行环保理念,共同守护我们的美丽家园。

(周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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