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16日,由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泉妨害公务罪一案,在龙圩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该案运用视频系统进行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月6日,被告人李某泉罔顾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驾驶小汽车强行冲过新地镇某村组的防疫值守卡口。公安民警接到报警到该村传唤李某泉接受调查时,李某泉拒不配合执法,并以暴力方法对公安民警实施攻击,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
案件发生后,龙圩区检察院迅速派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了关键证据。3月3日,龙圩区检察院仅用一天时间即依法对李某泉作出批准逮捕决定。3月10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起诉。龙圩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李某泉罔顾疫情防控工作规定,驾车强行冲卡后又拒不配合公安民警执法,并对民警实施攻击,已涉嫌妨害公务罪,遂于3月12日依法对李某泉提起公诉。
由于被告人李某泉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龙圩区检察院依法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机制,建议庭审适用速裁程序进行。经审理,龙圩区法院当庭对被告人李某泉妨害公务罪一案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李某泉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李某泉当庭认罪服判,表示不上诉。
(卢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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