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公司和股东刘芳平已依法对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梧民二初字第6号错误的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该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我公司股东资格纠纷案正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之中,范金颜现在不是藤县米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
二、上述一审判决书根本没有确认范金颜为藤县米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更没有确认其为藤县米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芳平现在仍然是藤县米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68.75%股份的股东,仍然是藤县米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芳平依法履行职权的行为是完全合法有效,有法律保障的,是不可否定的。目前,我公司的一切经营业务正常开展,请在我公司购买了“国贸大厦、国贸中心”项目商品房(铺)的业主按我公司的通知前来办理交房(铺)等手续。
三、范金颜以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作为依据,对外发表声明,误导公众,是极不严肃、极不负责任的无效行为,我公司概不认可。由于范金颜的声明给公司、股东、利害关系人造成的损失全由范金颜本人承担,与公司无关,我公司同时保留追究范金颜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权利。
藤县米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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