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昊品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公路管理局(甲方)与藤县昊品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乙方,代表人李佑兴),双方于2013年2月28日签订了容藤二级公路旺国服务区的场地保管使用协议,该协议第二条明确贵公司“保管使用费每年人民币一万元整,乙方必须在2013年6月30日前一次性缴清保管使用费二十万元整,逾期则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取消协议”。因乙方至今没有履行协议约定的要求按期缴交场地保管使用费,且甲方与乙方代表人李佑兴多次联系未果。根据双方签订的《场地保管协议》第二条规定,甲方有权取消协议。现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公路管理局向你公告:该协议自公告之日起自行解除并失效,你在场内架设的附属物限你在公告之日起5天内自行拆除,你的违约行为本局将依法追究。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公路管理局
201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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