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不到我这8万块钱的‘牛肉债\’(注:在藤县当地,“牛肉债”是指多次催讨都要不回的债务)还有拿回来的一天,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近日,在藤县法院执行局办公室,申请人李×昌对执行法官感谢连连。
牛庄老板拖欠“牛肉债”
52岁的朱×文在藤县经营一家以牛肉为特色的牛庄,其不定期从原告李×昌处买生牛,并不定期进行结算及支付购牛款。2015年10月31日,两人经结算得知,朱×文尚欠李×昌购牛款83600元,为此朱×文在结算清单上立下欠条。结算后,朱×文分三次向李×昌支付购牛款3600元,尚欠的80000元一直拖欠不给。李×昌多次催讨均未果,无奈之下诉至藤县法院,要求被告朱×文支付购牛款及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李×昌按被告朱×文要求供应生牛给该被告,原、被告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是原、被告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是合法有效的。原告已按合同约定出售生牛给被告朱×文,该被告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购牛款给原告。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尚欠购牛款的诉讼请求,符合合同约定,亦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因被告朱×文拖欠原告的购牛款,给原告造成一定的利息损失,原告为此要求该被告从2016年1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亦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为此,法院依法判决由被告朱×文支付购牛款80000元及违约金给原告李×昌。案件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被执行人否认自身身份
判决生效后,被告朱×文并未主动履行义务,原告为此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曾两次电话通知被执行人朱×文到法院履行义务,朱×文均以在外地出差为由拒不配合,并与法院玩起了“躲猫猫”,想方设法逃避执行。6月15日,执行法官经多方努力,终于在藤县金叶市场找到朱×文,当执行人员出示证件后问其是否是朱×文后,朱×文坚决予以否认,辩称其是朱×文的弟弟。后经旁边的群众指认,朱×文不得不承认其真实身份。鉴于朱×文多次逃避履行判决义务的行为,执行人员将其强行带回法院。
在询问期间,朱×文承认,其之所以虚报身份是因为担心在街坊面前失去面子。当执行法官要求其立即还款时,朱×文以其身上没钱为由拒不还款。执行法官严肃告知朱×文,若再不履行义务,法院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但朱×文还是不以为然,无动于衷。当法官宣布对其进行15日拘留,并将对其住所进行财产搜查时,朱×文终于意识到法院并不是跟他开玩笑的。戴上手铐那刻,朱×文终于慌了,连忙吩咐在一旁的大儿子,要求其立即拿钱过来帮忙付清拖欠的“牛肉债”。
6月15日下午,朱×文两儿子将6万元汇入了法院专用账户。随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约定,由被执行人朱×文在7月3日前付清尚欠的购牛款及违约金等,朱×文的两个儿子朱×富、朱×裕自愿为上述款项作担保,如被执行人朱×文不按约履行义务,藤县法院有权直接执行担保人朱×富、朱×裕的财产。
签完和解协议后,法院依法提前解除了对被执行人朱×文的司法拘留。申请人李×昌在感叹藤县法院强有力的执行措施的同时,也对执行法官表示感谢,让其拿回了久追不回的“牛肉债”。(祝裕旺 梁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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