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辣点评
□山东陈广江
2016年,部分西安市民通过内部认购的方式全款购买了某楼盘的房子。两年后,房价飞涨,开发商以当时没有预售许可证为由,将12名业主分别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内部认购合同无效。据悉,今年4月,一位被诉业主李女士与开发商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在长安区法院开庭,法院6月8日下达一审判决书,判决内部认购合同无效。李女士对一审判决不服,已提起上诉。(据《华商报》8月8日报道)
开发商的小算盘打得太精明,精明到了毫无诚信可言、不惜被人耻笑的地步。当年,房价低迷,为快速回笼资金,开发商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售房;如今,房价涨了三倍多,开发商又“自己告自己”无证售房,要求判合同无效,然后再高价卖房——两头的大便宜都占了,堪称“神操作”。
开发商研究透了法律法规的漏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开发商今年6月取得了预售许可证,而起诉12名业主的时间均在此之前,所以无法认定合同有效。
相关部门无意中也“配合”了开发商。2016年4月,西安市房管局“雷霆出击”,严查无证销售。但随后,开发商顶风作案,和业主签了内部认购合同。当年9月事情败露,开发商被责令停止一切销售行为、对违规销售的房屋逐一清退。但处罚措施并没落实,直到房价大涨后的2018年,开发商才开始清退违规销售的房屋,即“自己告自己”无证售房,要求法院判合同无效。
显然,开发商的行为亵渎了诚信原则、羞辱了法治精神。但令人遗憾的是,开发商的这种严重不诚信行为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这个“口子”一开,其他业主胜诉的概率大大降低。
从字面看,一审判决合法,没啥问题。但从本质看,这样的判决不仅背离了立法初衷,也经不起常识常情常理的推敲。人们从这份判决中,感受到的不是公平正义,而是相反的内容。
值得警惕的是,类似无证售房现象并非一时一地的个案,倘若这次业主利益得不到保障,开发商的失信是否会蔓延开来?无论如何,法院不该纵容房产商的失信。退一步讲,即使合同被判定无效,主要过错和责任也在开发商,开发商须承担因房价上涨给购房人造成的损失。谁有错、谁担责,这是法治本意,也是社会朴素认知。机关算尽太聪明,最终会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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