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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持”村基层组织的郑某某等24人出庭受审

来源:阳光报 2020-10-16 07:34   https://www.yybnet.net/

阳光讯(记者 熊玺)10月13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郑某某等2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行贿罪、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对其中涉及的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卖淫罪、重婚罪依法不公开审理。该案被告人数众多,涉及13项罪名、21起犯罪事实和3起违法事件。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在公诉中指控,被告人郑某某及其组织成员逐渐把持控制西安市高陵区雷家村基层组织。自2003年以来,郑某某等人借助雷家村征地开发的契机,通过实施暴力威胁等手段(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排除异己,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建设工程,通过行贿手段在政府征地拆迁过程中获得高额赔偿款,非法占用雷家村土地建设厂房及酒店出租经营获取非法利益,组织他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攫取巨额经济利益,逐步形成了以郑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环境,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自2008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王甲、尚某某、王某乙、金某某、王丙为以郑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纵容其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据此,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3项罪名对郑某某等24名被告人涉及的21起犯罪事实和3起违法事件予以追究。

案件受理后,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依法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送达了起诉书、财产处置意见等法律文书,同时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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