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蓝田县交警大队通报了两起典型交通事故,旨在提醒各位驾驶人、行人,以及其他交通参与者,遵法守规、安全出行。
4月12日晚8时10分,李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107省道由西向东行驶时,遇行人冉某某由南向北横过道路。因李某某观察不周,夜间未降低行驶速度,加之冉某某夜间横过道路未确认安全,致使车辆与冉某某碰撞,造成车辆受损、冉某某当场死亡。
交警提醒,只有在参与交通活动时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才能防患于未然,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4月21日晚上9点半,叶某某驾驶小型客车,沿水安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蓝田县安村镇白村中学西侧时,适逢王某某驾驶普通摩托车同方向在其前方行驶。因叶某某夜间驾驶车辆超速、观察不周、操作不当,致客车与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某当场死亡、车辆受损。
肇事后,叶某某弃车逃离现场,后于4月22日到蓝田县交管大队投案自首。
交警提醒,骑乘摩托车牢记四句话:有牌证、戴头盔、不酒驾,限两人。此外,十次事故九次快,超速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交通事故的重要诱因之一,开车切记勿超速。本报记者宋雨晁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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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蓝田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