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何卫东 记者 辛建斌)赵某,西安市长安区农民,因装修木料在建材市场退换时,和销售商范某发生争执,继而引发相互殴打,赵某拨打110报案,而后秦都公安分局对赵某及范某均处以同等处罚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赵某认为其为受害人,对于公安机关办案中行政处罚执法程序不规范、处罚认定事实不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
2009年11月9日上午,秦都区人民法院在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原告赵某诉讼秦都公安分局,不服公安行政处罚纠纷一案。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在秦都公安分局法制部门的配合、支持下,本案官民纠纷涉及的派出所一线公安干警10余人参加并认真旁听了本案全部的庭审活动,双方针对公安机关对于本案行政处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处罚程序等行政争议焦点进行了辩论。
本案涉及的派出所一线公安干警10余人通过庭审活动,上了一堂生动、深刻的法制教育课。就像庭审中原告方代理赵律师情绪激动的慷慨陈述:今天案件的审理远远超出本案行政诉讼的真正意义,行政审判与保障民生最为紧密,也最为直接,秦都区人民法院“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把司法为民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始终作为行政审判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了行政审判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职能作用。
据悉,目前该案已进入行政争议官民纠纷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化解协调机制中。 (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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