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12月份开始,陕西省将有45个国家和省级试点县(市、区)陆续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这意味着全省将有680万农村人口被纳入新农保制度覆盖范围,消除后顾之忧,实现老有所养。
45个(市)区县列入试点 将惠及680万农民
神木列入国家试点榆阳府谷定边纳入省级试点
将有109万人享受每月最低55元的基础养老金
榆林市4个区县列入试点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继取消农业税、实行新合疗后的又一项惠农政策。今年9月29日,陕西省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同意,陕西省首批列入国家试点的县(市、区)有11个,分别是西安市长安区、宝鸡市陈仓区、咸阳市彬县、铜川市耀州区、渭南市韩城市、延安市洛川县、榆林市神木县、汉中市汉台区、安康市宁陕县、商洛市商南县、杨凌示范区杨陵区。同时,经省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榆阳区、府谷县、定边县等34个县(市、区)被列入省级试点。
缴费参保政府补贴
据了解,新农保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新农保试点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在参保缴费中,各试点县(市、区)的个人缴费享受每人每年30至50元的财政补贴,其中省级财政承担50%,市县财政承担50%。据悉,到2020年前,陕西省符合条件的2100万农村人口将被全部纳入新农保覆盖范围。
对重度残疾人按其缴纳最低标准的保险费由省财政全额补贴;中度或轻度残疾人参保缴费可由市县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最低55元
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45个国家和省级试点县的新农保工作将逐步推开,农民可自愿选择参保,如果实现新农保全覆盖,将有109万人享受每月最低55元的基础养老金。
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其中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部分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部分不纳入个人继承,继续用于其他长寿老年人的养老金支付。
此外,陕西省还规定,对70周岁至79周岁基础养老金可加发10元,80周岁及其以上可加发20元,是否执行由各市、县具体规定。
满60岁参保实行家庭“捆绑”缴费
已经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可以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不设置补缴“门槛”;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配偶及子女应当参保缴费,有利于扩大新农保的覆盖面。
(本报综合陕西日报、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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