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高鹏 高艳林
矿产资源为经济建设提供了重要的资源保障
截至目前,全省未进行过专门性煤层气勘查工作
20世纪50年代以来,全省对煤炭、石油、天然气、地热等能源矿产和铁、锰、钛、钒、铜、铅、锌、钼、镍、汞、锑、金、银、磷、石膏、石棉、水泥用灰岩等非能源重要矿产开展了大量普查、详查及勘探,为陕西省乃至国家经济建设提供了重要的资源保障。
陕西省矿产勘查总体程度为中等偏低。在87种矿产中,勘查程度较高(勘探储量占50%以上)的矿产有23种,占总数的26.4%。截至目前,全省未进行过专门性煤层气勘查工作。
截至2007年底,全省正在实施的勘查项目共计812个,勘查面积共20127.34平方千米。
开发利用矿产达100种
石油、煤、钼、天然气、水泥用灰岩产值位列前五名
随着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陕西省矿业经济总体保持稳定增长态势。开发利用矿产达100种,其中煤、石油、天然气、地热、铁、锰、钒、铅、锌、钼、汞、锑、金、银、萤石、重晶石、磷、石英岩、石灰岩、花岗岩、大理石、瓦板岩、石膏、建筑用砂及砖瓦粘土等为主要开发利用矿产。
2007年实现矿业总产值超亿元的矿种依次为:石油、煤、钼矿、天然气、水泥用灰岩、金矿、砖瓦用粘土、锌矿、铁矿、钒矿、银矿、建筑石料用灰岩。
全省矿山占用、破坏土地面积约6万余公顷
现已恢复土地面积1万多公顷,总体恢复率为19.8%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综合评估,在全省划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22个,较严重区40个。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主要集中于陕北、渭北煤矿区以及陕南金属矿区、瓦板岩区,面积8384.09平方千米,占全省总面积4.07%。
目前,全省矿山占用、破坏土地面积共约62822.16公顷,现已恢复土地面积12452.82公顷,总体恢复率为19.8%。
战略和规划目标
划分三大区域,建设三大基地,实现三大目标
根据陕西省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将矿产资源勘查划分为陕北、关中、陕南三大战略区域:陕北以能源化工矿产为主;关中以建筑材料和能源矿产为主;陕南以现代材料工业矿产为主。
按照大布局、大开发、大融合的思路,加快矿业基地建设,为陕西省产业集群化建设提供资源保障。陕北重点开发能源化工矿产,将陕北建设成为“全国一流、世界知名”的能源化工矿产基地;充分发挥关中地区地勘、冶炼、深加工、科研等资源优势,依托西安相关大学及科研院所,将关中建设成为“国家级”矿业科研开发基地;利用秦巴地区金属非金属矿产优势,加速推进产业链延伸,将陕南建设成为“西部一流、全国知名”现代材料工业基地。
到2020年,实现陕西省“能源化工强省”“现代材料工业大省”“矿业研发大省”的战略目标。
推进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勘查与综合评价
重点加强煤炭、石油、天然气和煤层气、膨润土、高岭土的综合勘查
规划指出,将适度超前合理部署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调查评价和矿产资源勘查。
陕北地区要紧紧围绕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加快煤、石油、天然气、油页岩、煤层气、岩盐、地浸砂岩型铀矿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重点加强神府新民、榆神、榆横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的勘查工作。
同时,全面推行各类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勘查与综合评价,特别是加强煤炭、石油、天然气和煤层气、膨润土、高岭土的综合勘查。鼓励油盐兼探。继续加强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和严重缺水地区的地下水调查评价与勘查,全面开展重点开发建设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详细调查。
能源矿产是调查评价规划的重点
规划近期新投放探矿权230个,中期投放200个
规划21个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区和18个重点调查项目。其中,能源矿产将开展陕北侏罗系煤田靖定预测区的煤资源远景调查评价,查明该区的煤资源储量;开展子洲——绥德地区三叠系延长组油页岩和宝塔区——甘泉县侏罗系延安组油页岩远景调查评价等工作。地下水调查评价继续实施并加强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和严重缺水地区的地下水调查评价与勘查。同时进行榆林北部地区岩盐、金刚石资源远景调查评价。
矿产资源勘查将鼓励勘查油页岩、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地热等18种矿产;限制勘查高硫煤、石煤、钼等10种矿产。
规划近期新投放探矿权230个,中期投放200个。
勘查规划分为重点、鼓励、限制、禁止四种
神府新民、榆神、榆横矿区,米脂岩盐勘查区和吴堡矿区(包括煤层气普查)均为重点勘查规划区
为合理有序开展矿产资源勘查,陕西省将在空间上划分出重点、鼓励、限制、禁止四种勘查区。
全省共划定重点勘查区20个,其中能源矿产8个,非能源重要矿产11个,岩盐矿产1个。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的神府新民、榆神、榆横矿区,米脂岩盐勘查区和吴堡矿区(包括煤层气普查)均为重点勘查规划区。
陕西省还划定了18个鼓励勘查规划区,其中能源矿产为主的4个,非能源重要矿产为主的12个,其它矿产2个。陕北石炭二叠系煤田府谷矿区和神木县店塔金刚石重砂异常勘查区为鼓励勘查区。
矿产资源开发实行总量调控
鼓励开采陕北优质煤
规划指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将鼓励开采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地热、岩盐、玻璃用石英岩、高岭土等矿产。
同时限制开采高硫煤、石煤、钼、汞、锑、硫铁矿、重晶石、萤石、稀土、石棉等矿产。限制开采的矿产严格控制采矿权总数。
陕西省将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应与经济社会发展、市场需求相适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原则,对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进行调控。鼓励开采国内、省内紧缺矿产,限制开采供过于求和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矿产,对出口优势矿产实行限产。
对于能源矿产,陕西省将鼓励开采陕北优质煤,限制开采渭北高硫煤,严格控制陕南石煤开采量。积极开发利用煤层气资源。
开发利用将分为三大区域
根据区域自然地理特点、成矿地质条件以及矿业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将分为陕北、关中和渭北、陕南三大区域。
其中,陕北地区包括榆林市、延安市所辖县区。这一区域以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为重点,按照大型化、国际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以重大项目为支持,加快煤炭、石油、天然气、岩盐等资源开发,推动煤电、煤化、炼化一体化发展,采用世界先进技术和工艺,发挥资源组合优势,建设大型煤、油、盐化工基地,促进能源化工产业向资源综合利用延伸。
划定15个重点开采区
通过规划分区合理布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空间范围。全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共分为重点开采区、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四种规划区。
全省共划定15个重点开采区,其中属国家级纳入《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为13个,属省级的为2个。位于榆林市的神府新民煤炭国家规划矿区、榆神煤炭国家规划矿区、榆横煤炭国家规划矿区被列为国家级重点开采区。另划定有11个国家级能源矿产重点开采区,分别是:靖安油田、安塞油田、靖边天然气田、榆林天然气田、大牛地天然气田、苏里格天然气田、子洲天然气田、铜川油页岩、铜川庙湾—四郎庙油砂区。
重点开采区内严格按开采规划区块或已有矿权设置优先投放采矿权,资源配置的重点为大、中型采选加工企业。
同时,府谷矿区(煤)、吴堡矿区(煤、煤层气)、米脂岩盐开采区被列为鼓励开采区。
靖定煤炭资源保护区被设为禁止开采区,暂不设立采矿权。禁止开采区内严禁开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勘查开发活动,已有开发活动逐步有序退出,及时复垦被破坏的土地。
9个矿业经济区是陕西省矿业经济的支柱
根据陕西省矿集区分布及其开发利用条件,按照国家和陕西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区域布局,在全省划定矿业经济区9个。9个矿业经济区是陕西省矿业经济的支柱,也是陕西省“十一五”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的重点区域。其中榆林市占据三席,为神北矿业经济区(省级)、锦界矿业经济区(省级)、大保当矿业经济区(省级)。
新建煤矿开采规模不低于120万吨/年
陕西省小矿数量过多,矿山布局不尽合理。将通过矿产资源整合改变小矿企业过多的局面,逐步形成大、中、小矿协调发展,实现适度集中、布局优化、集约经营的目标。
到“十一五”末,将全部关闭陕北侏罗纪煤田分布区和陕北石炭二叠纪煤田分布区的6万吨以下生产能力煤矿山,陕北三叠纪煤田和渭北地区分布的3万吨(含3万吨)以下生产能力的煤矿山。新建、改扩建煤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20万吨/年。
根据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程度、矿山布局和矿产的重要程度及市场需求形势等,确定煤炭为整合的主要矿种之一。整合的重点煤矿区为:神府新民、榆神、榆横等,整合的主要对象为:按设计生产能力计算,剩余资源储量可开采2年以上的矿山;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矿山;同一矿床矿业权相互重叠的矿山;开采方法和技术设备落后,资源利用与管理水平低的矿山;存在安全隐患、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差的矿山。
八条措施保障规划实施
规划提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各级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保《规划》的实施。
一是加强规划宣传,建立规划实施保障体系;二是加快地勘行业改革,建立地质勘查新体制;三是培育规范矿业权市场,拓宽投融资渠道;四是加强规划体系建设,完善规划体系;五是建立完善规划审查制度;六是建立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联合动态管理机制;七是实施科技兴矿战略;八是加强规划重大工程的实施和管理。 C①
5月28日,陕西省就已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省政府发布实施的《陕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向社会介绍情况,发布信息。
《规划》全文3万余字,共分为总则、现状与形势,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六部分。《规划》基期为2007年,规划期为2008—2015年,展望到2020年。《规划》由国土资源部批准,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实施。
编者按:
5月28日,省政府向社会介绍《陕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情况,并发布相关信息。该《规划》是指导陕西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的重要依据。这对榆林市今后的经济发展及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本报现将其中与榆林市有关的内容摘登出来,供各级各部门学习和广大读者进一步了解。
榆林大型煤炭企业榆家梁煤矿外景(本报资料照片)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陕西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开采申请应有经评审备案的地质勘查报告,且达到规定的勘查程度。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要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应符合本规划所制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矿山设计的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指标应达到本规划的要求,对于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要有综合开采利用方案和保护措施。
4.具备国家规定的矿产开发利用方案、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治理方案、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等。禁止开采开发经济效益小于开采后所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成本的矿产资源。
5.具备与矿山开发规模相配套的人才、资金、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资质条件。C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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