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报道 记者从陕西省物价局了解到,陕西省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拟上调,将于9月8日召开听证会。
按照从紧安排居民销售价格调整的原则,根据测算,物价部门拟对陕西省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25元,供气成本不能弥补部分由非居民用气价格承担。其中,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杨凌等市(区)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从现行每立方米1.75元调整为2元/立方米,汉中居民生活用气新定价格为2.30元/立方米,其他市县同幅度调整。
据陕西省物价局介绍,目前陕西省已有57个市(区)、县用上了天然气,去年用气量25.73亿立方米,全省综合平均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为1.68元/立方米。
据陕西省成本监审分局对全省21家城市燃气企业供气成本典型调查,2008年、2009年平均供气成本为每立方米1.6247元,加上国家对城市燃气出厂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23元因素,城市燃气成本为每立方米1.8547元。
陕西省物价局拟定的《陕西省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听证方案》显示,调价后将完善配套措施,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补助。若天然气销售价格提高,各地要统筹安排对困难群体的各项补助,确保其生活水平不因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而降低。具体补贴方案由各地研究制定。
同时,此次听证会方案还将规范城市居民天然气维修费收费行为。鉴于目前城市天然气维修收费标准不一,服务内容不统一,群众反映较大,拟统一全省天然气维修费收费标准为每户每月1元。居民用户在使用天然气过程中,维修除更换零部件按成本收取材料费外,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
□9月8日举行听证会
□榆林市居民用气同幅度调整
□困难群体将予补助
□维修费收费拟定每户每月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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