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冯旋)故意伤害他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在缓刑期却不思悔改。绑架同村乡党不成,嫌疑人竟将黑手伸向表弟。
绑架弄钱,对象是同村人
2010年9月20日左右的一天晚上,肖龙、肖红、王杰在西安租住房内密谋绑架作案,肖龙提出绑架同村(旬邑县马栏镇前义阳村)杨某索要钱财,肖红、王杰均表示同意。三人准备了银行卡、“黑”手机卡、弹簧刀等作案工具。
9月29日,三人回到旬邑县,肖龙又纠集马晨参与绑架作案。30日肖龙经他人在旬邑县租得一辆桑塔纳小轿车,与肖红、马晨等三人前往杨某所居住的村上,其间肖红多次回村“踩点”。直至10月4日,四人未掌握杨某的活动情况。
绑架乡党不成 竟向表弟下手
绑架杨某没有结果,肖龙便以欠款为由向肖红索要钱财,肖红便提出绑架其叔父之子肖勇(化名)。当日晚8时许,四人驾车来到肖勇家门前,王杰以找肖勇之父为由将肖勇哄骗上车。
电话恐吓索要赎金20万
当晚,肖龙等人住在太村镇一旅社,其间肖龙以活埋人质等话语多次相威胁,向肖勇家人打电话索要赎金20万元,并发短信给肖勇家人指定银行账号。
10月5日,肖勇家人分三次在肖龙指定的银行卡上汇款10500元,当日,肖龙、肖红在西安市将赃款取走;下午15时许,王杰、马晨商量后将肖勇带至旬邑县职田镇杨村路口逃离,当日晚,肖勇回到家中。
嫌疑人陆续落网,赃款被挥霍一空
作案后,肖龙、肖红、马晨、王杰分别逃至彬县、西安、江西赣县等地,10月16日,肖红在西安被抓获归案,10月18日,肖龙、王杰、马晨在江西赣县被抓获归案,赃款10500元被四人挥霍一空。查明,肖红于2009年5月27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09年6月11日起至2011年6月10日止。
旬邑法院审理查明,肖龙等四人以勒索钱财为目的绑架他人,侵害他人人身自由权利,构成绑架罪。2011年2月24日,旬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肖龙、肖红、马晨、王杰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七年(肖红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年、六年,分别并处罚金7000元、6000元、5000元、5000元。 (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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