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药家鑫案中受害人张妙的父亲出席二审。当日上午9时,药家鑫案二审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10年10月20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陕A419N0红色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市区途中,将前方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张妙撞倒。药家鑫恐张妙记住车牌号找其麻烦,即持尖刀在张妙胸、腹、背等处捅刺数刀,将张妙杀死。逃跑途中又撞伤二人。2011年4月2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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