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人事、财政权利隶属关系的原因,铁路法院、检察院审理涉及铁路局的官司,通常被诟病为“儿子审老子”,公正性颇受质疑。近日,随着陕西省铁路两院移交协议的签署,标志着陕西省共计6个铁路法院、检察院移交地方,而与铁路局脱离隶属关系。
签完协议铁路两院移交地方
1月20日,陕西省铁路两院移交属地管理协议签字仪式在西安举行,此举也标志着陕西省成为全国第一个同时完成铁路法院、检察院移交工作的省份,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此专门发来贺电。
在签字仪式上,省委组织部、省高院、省检察院分别与西安铁路局在《铁路法院移交协议》和《铁路检察院移交协议》上签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娄勤俭指出,将铁路检、法两院与铁路运输企业全部分离,既是改革铁路管理体制的重要步骤,更是中央司法体制改革和国家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儿子审老子”曾备受质疑
据了解,铁路“两院”的转制思路是:两院与企业分离,一次性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一次性移交给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省高级法院、省级检察院,实行属地管理。
西安某铁路法院一位中层干部告诉记者,铁路系统设公检法机关,是新中国建国初期模仿前苏联建制而设立的,对铁路沿线的车站及沿线发生的案件,同时对铁路所属的工厂、企业、专属的铁路居民生活区、铁路院校等发生的刑事、民事和经济纠纷有权管辖。1982年,我国建立了三级铁路运输法院和铁路运输检察院。
与地方不同的是,铁路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并非公务员,而属于“企业编制”,铁路两院的经费、人事由各级铁路局负责,铁路两院往往被看作铁路局下属单位。随着社会的发展,其间的弊端逐渐凸显。“财权、人事权不独立,铁路司法变成儿子审老子,自己审自己”,类似的质疑从未间断过。
“自己人管自己人有失公平!”这位干部说,此前的全国两会上,取消铁路两院、防止司法权力的部门利益化的提案屡见不鲜。
名称不变、案件管辖不变
2009年7月,中央编办发布了《关于铁路公检法管理体制改革和核定政法机关编制的通知》,2010年12月,中编办、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铁道部等联合发文,要求铁路法院和铁路检察院与铁路运输企业全部分离,一次性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铁路两院的改制正式启动。
此次改革,陕西省走在了全国前列。省高院法官处处长张峰介绍,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及西安、安康两个基层院共有146人。根据协议,今年7月以后,这些人员及财政划归省高院和省委组织部管理,经费列入地方财政,法官任命也由铁路局党委变成人大常委会。
“铁路法院名称不变、案件管辖不变。”张峰说,铁路法院暂时属于省高院下属单位,但仅为过渡。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王周户教授认为,铁路系统经过改革,已变为企业性质,再保留司法机关已经没有根据,更易造成司法不公,改革是市场经济发展和国家行政管理的必然结果。本报记者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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