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玲 图
本报记者 吴红
回放
张三(化名),1984年因犯盗窃罪、放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1987年到陕西省马栏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因脱逃罪被旬邑县人民法院判决加刑一年,因改造成绩突出被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一年,在余刑仅剩下一年六个月十五天时,张三在马栏监狱关门分监区服刑改造时利用在外役点放牛的便利条件再次脱逃。后流窜于延安、西安、汉中、宝鸡等地长达17年之久。
追击
脱逃期间,张三隐瞒真相,在其表哥家中种过香菇,因担心身份暴露被抓又伪造身份证明出家为僧。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的“清网行动”中被眉县公安局在寺院抓获。抓获后张三被陕西省马栏监狱警察押解回监狱,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张三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罪并罚后将与剩余的一年六个月十五天刑期合并执行。
起诉
旬邑县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将马栏监狱脱逃长达17年零19天的服刑罪犯张三以涉嫌脱逃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院在审查起诉中发现,张三在脱逃的17年间,不但没有重新犯罪,反倒是在他担任住持期间,四处募集善款,重新修缮寺院及寺院周围的乡村道路,对当地的人民群众及旅游文化事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被抓获后还有100多名居士联名写信请求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罚。
判决
鉴于该犯脱逃后没有重新犯罪,对当地的人民群众及旅游事业做了一定贡献,且有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在起诉时本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后作出了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忏悔
在接受检察官讯问时,张三深刻认识到了自己潜逃带来的恶果,从血气方刚的青年到年近五旬的中年人,其间,一直在惶惶不安中度过。人生中最宝贵的时光在终日藏匿与惊恐中消磨,不能堂堂正正做人,更不能在父母膝前尽孝。(C)(6)
采编寄语
有道是,浪子回头金不换。检察官在执法中已经充分体现了人文关怀,但愿这是一场真正的心灵洗礼,而不是心怀罪恶的假僧潜伏。“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违法者任何时候都不要心存侥幸,认为出逃或者当假僧就可以洗刷自己的罪过。只有认罪伏法,积极改造,才能真正获取高尚品德的正果。(C)(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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