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高琦
对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新人来说, 拍婚纱照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然而,许多年轻人往往抱着“一辈子就这一次"的心态,忽视了拍摄合同的合法性,陷入商家精心设计的“甜蜜的陷阱"。
准新娘李小姐最近就感受了一番环环相扣的“合同陷阱",弄得心情非常不愉快, 对即将开始的拍摄充满了疑虑。
10月19日下午, 李小姐与男友来到李家村万达广场2栋1单元一家婚纱摄影机构,在选定3699元的拍摄套餐后,门市顾问与经理不停地催促李小姐与男友尽快交全款,并表示“早交早安排档期"。交完钱后,门市顾问拿出名为“摄影约拍单"的拍摄合同,在未填好拍摄明细的情况下,要求李小姐二人在空白合同上签字。 而最令李小姐不解的是, 一式三联的合同竟然没有给她一份。
“来这儿是朋友推荐的,我们也很信任他们, 可是这一系列的事实让我们觉得太商业化, 有一种挨宰感觉。 我们手头没有拍摄明细,出了问题连证据都没有。"李小姐说。
该摄影机构是否真的存在“忽悠" 消费者现象? 记者以顾客身份10月21日前往李家村万达广场一探究竟。
进店后, 一名张姓顾问热情接待了记者,一番介绍之后,开始催促记者交款, 然后签合同。 记者表示“没看到合同不可能先交款",该顾问只好将合同拿出来让记者先签名。当记者说“在空白合同上签名太不合理",要求先将拍摄明细填入空白处再签时, 该顾问及门市经理均表示:“一直都是这样,别的客人们都这么签"。记者询问合同是否会给顾客一张, 得到的回应是:“公司部门太多,三联都不够,不给顾客。"经记者调查, 李小姐反映的情况属实。在该摄影机构拍婚纱照的顾客交付全款后, 拿到手中的只有一张“顾客须知"与“估价单",上面均无拍摄明细。
随后, 记者又走访了西安市多家婚纱摄影机构, 发现类似的现象普遍存在, 由于缺乏一份规范的制式合同和相应的管理制度,不少摄影机构混水摸鱼,误导消费者。
201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同时,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的, 经营者必须出具"。
对此, 西安市工商管理局市场规范与合同管理处处长雷虎生认为, 该摄影机构的行为的确已经侵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将进行调查整改。雷虎生表示,许多婚纱摄影机构的合同上都存在“猫腻",隐性消费已经成为潜规则,大多数人都只能吃哑巴亏。
据雷虎生介绍,目前,西安市对于婚纱摄影合同这块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问题也比较多。他们将尽快联合相关部门, 对全市的婚纱摄影市场进行调查了解,研究制定一个婚纱摄影合同的范本, 并规范合同签订流程, 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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