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荣)近日,环保部通报了各省(区)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实施工作进展情况,陕西省在实施第三阶段监测的22个省(区)中率先完成了工作任务,位居第一。
今年, 陕西省对列入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实施范围的榆林、汉中、安康、商洛等4市13个国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进行了升级改造建设。目前各站点已具备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和一氧化碳(CO)等6项指标监测能力,开始向国、省、市实时传输监测数据。
2012年至2013年, 按照环保部统一部署, 陕西省圆满完成了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 二阶段监测实施任务, 西安、 宝鸡、 咸阳、 铜川、 渭南、延安、杨凌等7市(区)39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具备了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6项指标监测能力,并实时传输监测数据。
今年,陕西省除了完成榆林、汉中、安康、商洛4市的建设任务外, 年底前还将完成西咸新区和韩城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建设。从2015年1月1日起,全省十个设区市、杨凌、西咸新区、韩城将全部按照新标准要求开展监测和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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