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鱼化寨银领花园小区的业主孙女士反映,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过程,是一条“艰辛而漫长的路”。孙女士称,她是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发起人,小区的各项条件已经满足成立业委会的要求。
孙女士告诉记者,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今年8月份,她开始发动小区中的其他业主,向小区建设方提出申请,请求对方向鱼化寨街道办提交书面材料,可直至11月底依然没有下文。随后孙女士试图通过业主本身向鱼化寨街道办申请成立业委会,通过雁塔区建设局协调,今年12月初,雁塔区建设局表示,街办已开始督促开发商提交申请之事,具体时间建议孙女士等待20天。鱼化寨街道办一直没回复
目前,已经接近20天的等待时间,可对方一直没有回音,孙女士很担心这件事再次被搁浅。记者试图通过小区物业寻找建设方,但未得到结果。昨日下午,记者来到鱼化寨街道办,了解银领花园小区业主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一事的进展情况,据孙女士说,街办城管科赵科长负责此事。
在鱼化寨街道办城市管理科,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员表示,赵科长正在区上开会,随后她给赵科长打电话,挂断电话后,她表示赵科长让她介绍情况。她称知道有这件事情,如果孙女士所在的小区满足成立业委会的条件,城管科会按照《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办理,其余细节不清楚。随后记者留下联系方式,希望赵科长开完会后能回复,但截至发稿前,记者未得到任何回复。
成立业委会应申请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设立业主大会:(一)物业出售且已经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的;(二)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满两年的,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的。
物业管理区域符合前款条件后15日内,建设单位应当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建设单位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有权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书面告知30日内,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指导。
本报记者白圩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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