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卫生计生委主任戴征社在汉中中心医院调研央丽 记者 李彦林
陕西在推进医疗体制改革中,完善药品“三统一"管理,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证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让群众满意得实惠。 据2013年省卫生计生委委托西安交大药学院开展的全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运行情况课题研究显示,陕西省完善药品“三统一"管理,药品价格大幅下降,有效减轻了老百姓的药费负担。全省中标药品零售价格与国家零售指导价和政府限价相比,平均下降31%,总体保持较低价位;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减少4.48%,门急诊次均药品费用减少31.09%,住院次均药品费用减少19.17%,单张处方平均费用减少6.47元。 开拓创新实施药品“三统一" 2009年陕西结合实际,决定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实施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落实和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变药品采购流通环节多,加价高,农村用药比城市贵的现象,实现全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同质同价,确保医疗用药需求和安全,让广大群众能够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统一采购,解决药价虚高,让药价回归合理;统一价格,解决药品倒卖,让药品不再成为暴利的工具;统一配送,解决流通的无序,做到流通过程可控,保证药品质量,降低流通成本。2012年8月,陕西深化医改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的指导意见》,决定将药品“三统一"工作由最初只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延伸至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县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对全部药品实行“三统一",并零差率销售。2014年8月,省政府专题会议决定,在宝鸡市开展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试点,探索在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药品“三统一"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社会办医发展。 在药品“三统一"中,陕西经历了初创期、整合期、扩面期、深化期。2009年5月,省政府成立了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始在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药品“三统一"。2010年3月和9月,结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陕西分两批启动全省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品“三统一",由药监部门牵头,在全省11个市区遴选出16家药品配送企业,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统一配送。2010年12月,省政府下发《关于调整成立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设立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到省卫生厅,并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作为“三统一"工作机构。2011年5月,全省启动了村卫生室药品“三统一"工作,开展了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2012年8月起,陕西将药品“三统一"工作延伸至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2013年底,陕西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实行“管办分开"模式,2014年8月省政府专题会议决定,建立省药品“三统一"联席会议制度,由联席会议履行药品“三统一"工作管理机构职责。 药品价格大幅下降势在必行 陕西自实施药品“三统一"管理以来,不断创新,不断完善,取得成效。保障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2009年以来,陕西以药品“三统一"为抓手,扎实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健全政策体系,在全国率先并提前实现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将全省107个县区、272所县级公立医院全部纳入药品“三统一"实施范围,全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走在了全国前列。 药品价格大幅下降,药品质量得到保障。省级集中采购强化了对投标企业药品质量的审核把关,同时,加强了药品质量监管,实行基本药物全覆盖抽验制度,确保了临床用药安全。 供应渠道得到规范。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药品全部纳入统一配送,改变了进货渠道混乱的问题,规范了药品流通秩序,促进了药品流通企业的优化整合,推进了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建立。 合理用药状况明显改善。据近几年监测显示,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抗菌药物、激素、静脉注射药品使用频次呈下降趋势,合理用药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出现了“青霉素回归"现象。 促进医疗机构公益性回归。药品“三统一"基本上切断了医疗卫生机构与药品供应商之间的利益链条,有效遏制了药品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以药养医"状况得到有效改变。 斩断利益链老百姓得实惠 陕西药品“三统一"经过几年运行渐成体系,有亮点。一是实行分级负责,省级负责制定政策和规定,组织开展统一采购;市级负责遴选配送企业,组织开展统一配送;县级负责监督药品质量、配送和价格;二是统一采购。实行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以规模换取价格;三是只招药品生产企业,不招经营企业,压缩流通环节,降低药品加价;四是统一价格。同一品种招最低价格的4家,再经质量评分确定3家后,经过议价,取中低价形成统一的药品中标价格,再加上5%的配送费用,在基层医疗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五是实行统一配送。由市级公开遴选3-4家药品经营企业承担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任务;六是实行管办分开。“三统一"办公室负责制订规则、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省食药监局负责配送监管,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负责具体操作。 为切实解决药品“三统一"中存在的问题,陕西今年连续印发了《2014年陕西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等11个政策性文件,从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使用管理等几个重点环节入手,不断完善药品“三统一"工作体系。完善药品集中采购,从源头解决药品供应保障问题;完善药品统一配送管理,解决药品配送效能低的问题;完善药品统一配送管理,解决药品配送效能低的问题;试点价格谈判,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 在加强药品配备使用管理上,进一步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首先完善药品备案采购管理。为切实缓解挂网药品不能满足医疗卫生机构临床需求的现状,规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备案采购行为,6月份,省卫生计生委制定印发了《关于完善全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备案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药品备案采购坚持“总量控制、医院负责、网上采购、部门监管"的原则,明确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年度备案采购药品总金额,不得超过该机构全部药品采购总金额的5%。限额比例将随全省药品集中采购结果及相关政策变化予以调整。另外,加强药品配备使用管理。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10月29日,省卫生计生委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和陕西省增补药物)品规数不低于机构药品总品规数的70%,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不低于80%。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积极调整用药结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加强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对接。二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销售额占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的二级医院不低于50%;三级医疗机构不低于2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公立医院的全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为确保全省药品“三统一"工作的规范运行,今年以来,省卫生计生委先后制定印发了《陕西省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申诉投诉处理办法(暂行)》、《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入围企业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专家库管理办法》、《陕西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督查工作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分别就药品集中采购中治理商业贿赂、完善申投诉处理、实行入围企业标期管理、规范专家审评机制、落实全程督查等方面工作做了明确规定。同时,陕西将通过加快药品电子监管项目建设和完善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进一步推动药品信息化管理,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药品“三统一"工作全程监管。 陕西药品“三统一"实施的五年,是改革创新的五年,基本切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药品供应商之间的利益链条,规范了药品流通秩序,保证了药品质量,降低了药品价格。省卫生计生委表示,按国家集中采购要求,在陕西既往药品集中采购基础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按照“双信封"采购模式、标期管理,规范开展基本药物和低价药品集中采购,统筹兼顾,上下联动,确保药品质量,满足临床用药需求,降低药品虚高价格,保障低价药品供应,维护患者、医院和企业合法权益,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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