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郑伊琛)昨日,西安市物价局下发关于规范西安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明码标价方式的通知,要求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收费实行明码标价。
为促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充分竞争,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价格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统一规范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收费明码标价方式。要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学时制的要求,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明码标价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格式。培训机构必须按照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依法监制的《西安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价目表》的格式进行明码标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收费,应当标明机构名称、培训类别、培训范围以及培训科目(教学项目)、培训学时、收费标准(计费单位)、培训说明、行业监督电话、价格举报电话及监制字样等有关情况。收费标准变动时应及时更新。
另外,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价格主管部门不再对明码标价公示表进行指定印制,由培训机构结合实际按规定格式自行制作使用(不限规格、材质)。
该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发现有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方式明码标价、收取标价外费用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市民可拨打西安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中心行业监督电话:96716或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投诉。详细情况市民可登录西安市物价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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