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矫正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见习记者刘江武摄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关于“后劳教”时代如何平稳过渡随即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话题。接受社区矫正的都是些什么人?昨天,记者来到西安市莲湖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探访社区矫正现状。
从表面看上去,他们和我们的生活节奏一样,白天工作,晚上看看电视、上上网,放松一下。而事实上,他们和我们又不一样,因为无论是工作还是休息,他们的行踪始终在监控范围之内。目前,全省累计有近3万社区矫正人员。
情景一:过和普通人一样的生活
在莲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一间谈话室里,记者见到了李远焕(化名)。个子不高,戴着眼镜,性格内向。曾经在会计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的他,因为提供虚假证明,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今年,已经是李远焕进行社区矫正的第二个年头。
“一开始以为社区矫正类似软禁,真正接触才知道跟普通人没有两样。”李远焕说。接受社区矫正一年多来,他找了一份新工作,和家人住在一起,每天过着和普通人一样的生活。
情景二:知道了什么是不该做的
如果不说,谁也无法想到眼前这个个子高高、年轻帅气的男孩竟是一名社区矫正人员。柏晓亮(化名)31岁,已经成了一家国有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因受贿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执行,现在在社区接受矫正。
“30岁,正是干事业的时候,不仅工作受影响,以后的人生道路可能都会发生很大的变化。”柏晓亮承认,自己心理有着很大的落差。这种失落的心理,是很多参加社区矫正人员初期所共有的。
从2014年12月入矫到昨天,柏晓亮两个月的时间参与过多次集中学习,学习的内容包括法律知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让这个曾经只想着业绩的年轻人,有了静下心来沉淀、思考的机会:“我现在有了这种意识。知道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没事的时候,也会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矫正干警聊聊天,像朋友一样。”柏晓亮告诉记者,过完年,他要准备着手找工作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在就学、就业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情景三:工作人员对我们很尊重
“春节快到了,回家好好和家人过节,注意人身安全。”在另一间谈话室内,莲湖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杨波和矫正人员尹永林(化名)进行每月一次的当面谈话。
杨波坐在桌前,手边放着一沓谈话提纲。每次谈话前,他都要了解社区矫正人员近期的生活变化,提前拟好提纲。重大节日是安全事故易发的节点,杨波和同事会格外注意矫正人员的心理变化,叮嘱他们遵纪守法。按照规定,如果社区矫正人员要离开西安,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装在其手机中的GPS定位,将准确留下其违规离境的证据。
“每个星期一次电话交流,每个月写一次矫正小结。”尹永林说,此前身为某旅行社管理层的他,因为贪污被判刑,缓刑期间接受社区矫正。“一年多时间下来,觉得司法局的工作人员,无论是生活上还是学习上,都对我帮助挺大,尤其是态度上,对我们是平等的,很尊重。”
司法局:矫正人员希望用劳动弥补过错
来自省司法厅的数据显示,截至10月底,陕西省累计接收社区矫正服刑人员29647人,累计解除矫正14278人,在矫15369人,无脱管漏管。再犯罪16人,再犯罪率为0.05%,低于全国0.2%的平均水平。不过,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也面临着一些困难,比如公众的不理解。
在绝大多数人的思想意识中,“罪犯”就意味着“坐牢”(监禁),认为只有把犯罪人员关在监狱里才是最安全和最使人放心的,有的人担心,把犯罪人员放在社会上不保险,容易造成管理失控或者犯罪人会因得不到良好的教育改造而走上重新犯罪的道路;有的人则认为,犯罪分子被判刑后却仍然留在社会上就等于没有受到刑罚处罚,或最起码是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
正是由于这些观念的存在,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许多困难。“我们曾试图联系社会上的一些福利机构、公园、物业公司,想让我们的社区矫正人员参加一些社会公益活动,比如打扫卫生、植树等,但是遭到了对方的拒绝。”莲湖区司法局基层科科长王媛说,事实上,只有那些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一部分罪犯,可以在监狱外服刑,而不是所有被判刑的罪犯都不进监狱服刑。因此,一些群众甚至部分单位的工作人员表现出过度的忧虑、恐惧是没有必要的。“很多社区矫正人员对于劳动的机会是非常珍惜的,他们希望通过劳动,做一些事情,弥补自己曾经犯下的过错。”
本报记者石喻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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