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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王鹏超记者石喻涵)个人月收入达四五千的人申请法律援助,应不应该受理?不少人可能会提出异议。但近日在西安市司法局组织开展的“排矛盾抓化解促和谐”百日基层行专项活动中,得到的回答却是肯定的。
随着“排矛盾抓化解促和谐”百日基层行专项活动在西安市司法行政系统中的全面开展,莲湖区为确保所有普通群众都能够打得起官司,在全区推行“三不一放宽”的惠民新举措,其中“三不”即:对于家庭月平均工资低于1300元的普通群众申请人不审查经济状况;对于标的小于5000元的财产类、继承类援助公证普通群众申请人不审查经济状况;对于60岁以上的普通群众申请人不审查经济状况;“一放宽”即对于追索侵权赔偿的由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等四类人放宽至家庭月平均工资低于1300元的普通群众。
西安市司法局工作人员给记者解释:即使公民个人可能月收入很高,但按照新举措“家庭月平均工资低于1300元的普通群众申请人不审查经济状况”的规定,那么公民只要符合条件申请法律援助就应该得到支持,完全符合法律援助“应援尽援”的原则。
莲湖区做校园安保大队副队长的王飞舟,就是这一新举措的受益者。去年12月中旬一天,他驾电动自行车沿太白北路西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这时候,一名女士将轿车停在非机动车道上,打开车门瞬间和王飞舟相撞了,造成王飞舟受伤,前后住院29天累计各项花费17000余元。事后,交警大队认为那位女私家轿车主负全责,但是该车主认为自己轿车买的全险,所以赔偿应全部由保险公司负担,对王飞舟受伤一事并不理会。后来,王飞舟得知相关法律服务惠民新举措后,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来到莲湖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律师帮助下,问题得到了很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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