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杜瑶 实习生 许瑶
3月17日下午,西安市碑林区东仓门社区主任段建秦告诉记者:“社区工作人员经常要为居民开具各种证明材料,种类繁多。加之,因不了解具体情况、调查困难等原因,居委会经常为开具这些证明而犯愁。”
段建秦介绍,居委会平常帮居民开的证明主要有失业证明、残疾证明、政审证明、低保证明、身份证丢失证明等。其中居民的保险公司、亲属关系证明、商户“不扰民”证明、赔偿等证明最让社区工作人员头疼。
据段建秦回忆,今年年初有位居民遭遇车祸后,当地保险公司要求其在居委会开具一份证明材料,证明伤者哥哥是其“亲哥哥”,并且伤者住院期间是由“亲哥哥”一直照看,这样才能把赔偿金额交付给“亲哥哥”,“但实际上他哥哥并不在我们社区住,而且他有没有照顾我们居委会这边也不是很了解,所以到底开不开证明,我们工作人员也是一头雾水。”段建秦主任说。除了段建秦,常年在街办工作,工作中最多和居民打交道的西安市碑林区柏树林街办社会事务科科长魏东升也遇到过同样的情况,魏东升科长告诉记者:“去年,有居民要出国打工,需要开证明资料,证明其女儿是其‘亲生女儿\’,俩人不在一个户口本上,这种情况我们根本无法证明。”
魏东升表示,目前社区的人员流动性很大,辖区人户分离特别严重。居民要几千人,居委会工作人员不可能确保认识社区里的每一个居民,还有一部分人几十年都不在社区住,只是户口在这儿而已。除了亲属关系证明,保险公司的赔偿证明更是名目繁多。段建秦告诉记者,曾有一位居民去世后,保险公司需要社区居委会开具其子女的具体信息证明。“死者子女告诉我们死者有4个子女,没想到后来又有一个早年外出的女儿回来分遗产。”段建秦主任现在仍心有余悸,“幸亏我当时没有开具证明,否则惹上麻烦,根本担不起这责任。”“有些情况就盖不了,盖了章就要担责任。”魏东升和段建秦对于居委会为居民开具证明材料都有矛盾心理。
“为社区居民提供有关证明是居委会的服务职能,但是更多时候,居委会并不了解情况,生怕开具证明材料后出了问题要承担连带责任。”魏东升语重心长地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权力开具证明材料的单位分别有公安机关、有用人权及人事档案管理的机关单位及基层单位如居委会等。但目前,居委会具体能够开具证明的范围还不够明确、精准,所以,社区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开具各项证明材料都需倍加谨慎,毕竟居委会又不是证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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