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须虫
报载,3月1日起,《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正式施行,其中规定,65周岁以上老年人在医院就医时,可优先挂号、检查、化验等。1日,华商报记者走访了西安市区的5家医院,发现这样的规定执行起来,还是遭遇到尴尬。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提出的老人优先原则,初衷是倡导全社会尊老敬老,让老人在社会生活和公共服务中,享受到充分的便利。老年人就医是体现优先原则比较常见的情形,老年人因为身体的情况,的确不允许长时间等待,有必要在挂号、检查、化验等环节,让老人优先。那么,很有可能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会出现老人插队的情况,虽然从理论上讲,老人优先的原则可以让“先来后到”呈现例外,然而排队作为机会公平的表现形式,仍然是维护公共秩序的基本准则。我们可以倡导礼让,但是不能苛求每个公民都必须硬性遵守,如果老人优先变成老人单方面的豁免权,插队变得理所当然,很有可能会变成公交让座一样的问题。
所以,老人就医优先遭遇到尴尬并不意外,一方面公民的道德素养还有待提升;另一方面老人就医优先也不是单纯患者权益让渡的社会义务。换言之,老人优先不等于让老人去插队。跟公交上设置老人专用座一样,医院也应当在医疗服务中给老人就医留出特殊的通道,制定优先的措施,而不是用牺牲患者的权益,拆东墙补西墙。比如,医院设置老年人专用挂号窗口,让老年人单独挂号;检查科室在设备富余的情况下,也可以设置专门的老年人检查室。至于看病与检查过程中,医生应当优先对老年人提供服务,并向其他患者作出说明,而不是让老年人自己去“争抢”。
老年人优先权益不是老年人单方权利的通行证,核心要义是公共资源与公共服务对老年人的优先供给与满足,关键在于“保障”两个字。尤其是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的今天,针对老年人的社会资源与公共服务的供给方式,都应当针对这个群体的特点来改变,优先体现在个性化的主动服务上,并贯穿到全过程。只有分流式有针对性的服务设计,才有可能使得老年人与普通群体在社会生活中,遵循秩序、公平的准则,将冲突降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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