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吴军礼 实习生朱佳磊
4月6日,由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这意味着治理游客不文明行为将有法可依。那么,《办法》的实施,能否从根本上杜绝游客不文明行为发生?近日,记者展开调查。
游客不文明行为频现
阳春四月,古都西安花团锦簇,风景如画,吸引了不少市民和外地游客观光游玩。与此同时,一些游客的不文明行为也随处可见。
4月7日,兴庆宫公园里有大批游客。记者看到,有不少游客将喝完的饮料瓶、拆封后的食品包装袋等随手扔在地面上或湖水里。
4月9日,许多市民涌入青龙寺内赏花。在一树樱花下,一些女游客为了留影,不惜把花枝扳弯,强行拉到面前做陪衬。而寺内的僧人铜雕上,不时攀爬着一些被大人抱上去准备拍照的小孩。
若处罚则应分类进行
《办法》实施后,将对游客不文明行为进行记录管理。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建立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
对此,陕西省社会科学院文化旅游中心主任张燕表示,如果只是做不文明记录,没有经济等方面的处罚,可能达不到预期的纠偏效果。
她建议,在细化落实《办法》时,如果实施一定的处罚,则应该对游客进行地域、年龄、城市级别等细分。例如,城市和农村,大城市和小城市,文明旅游的宣传信息不对等,所以就应该对农村、小城市游客以教育为主要手段;攀折花木等可再生景观的行为,破坏力远不及损害历史文物等行为。因此,前者可以轻罚,后者则应重罚。
《办法》迫使游客提升自身文明
省政协委员、陕西大唐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显春认为,对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进行记录,是全民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部分,也是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办法》实施,代表着文明社会建设步伐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林显春说,旅游景区里诸如“不准随地吐痰"等牌子,讽刺性地映衬出了我们离文明国家还有一段距离。这种针对不文明行为进行记录的《办法》,就是为了逼迫游客迅速提高自身文明程度。
对于《办法》中,将游客的不文明旅游行为记录,延伸到银行等机构,是否有过分“羞辱"之嫌?林显春认为,不文明记录信息只是储存在一个可对接的平台上,相关部门、商业机构等是否以此作为对一个人的考评标准,并不带有强制性,因此并不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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