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石喻涵)2015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从北京、河北、黑龙江、江苏、福建、山东、河南、广西、重庆、陕西等10个省(区、市),各选5个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此次陕西省参与改革试点的5个法院分别为: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安康市汉滨区法院、宝鸡市岐山县法院、渭南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华阴市人民法院。
今年年初,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对新任命的71名人民陪审员进行了培训。培训会上,一位名叫闫玲的人民陪审员从人民陪审员“如何定位”、“如何充电”、“如何实干”三个方面为这些新任陪审员“传经送宝”。从2009年起,闫玲担任碑林区法院陪审员至今,已陪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800余件。
“雁塔法院每年审理的案子数量比较多,因此人民陪审员的使用率较高,2013年陪审员参审率达到69%,试点起来更容易查漏补缺。汉滨区法院和雁塔区法院,2013年就被最高法选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第一批试点法院。在这个基础上,这次改革试点又新增了三个法院。其中,宝鸡岐山县法院在人民陪审员工作中,积累了一些较好的经验和做法;华阴法院是全国早期获得人民陪审员先进单位的法院。
省高院政治部相关人员说,“以前陪审案件范围不明确,实行陪审制审理的案件大多在基层法院。这次改革明确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原则上实行人民陪审制审理,这类案件则主要集中在中级法院审理,因此,将渭南中院也纳入了此次试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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