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秦骥)6月3日,记者从西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6月10日起,西安地区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将放宽,由原先账户余额的15倍放大到18倍。与此同时,为简化审批,管理部门将适当放开收入判定标准,缴存基数超过1万元(含)且半年内公积金缴存情况正常的职工,无需再提供完税证明。
记者了解到,这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放宽,即贷款额度不高于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账户余额的综合确定额。如配偶公积金缴存不正常的,配偶公积金部分不参与计算。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倍数(18倍)×缴存时间系数。借款人缴存时间大于等于6个月,小于等于36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借款人缴存时间大于等36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5。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处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公基金余额较少的缴存职工,在贷款额度上也有所放大,以前余额在5000元以下的,由原来的20万元调整到25万元,余额在5000元到1万元的,由以前的25万元调整至30万元,余额在1万元至2万元之间的,由以前的30万元调整至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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