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成全勃)“太难了,真不愿再提起”。5月28日,得知自己办理的李昌、苟霞夫妻维权案被评为2014年度全国法律援助优秀典型案例的消息,碑林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原长桂满眼委屈的泪水流了下来,她喃喃自语道……
2013年6月,古城西安的天气异常炎热。
一天早上,一对蓬头垢面、皮肤黝黑的老年夫妻就找到了西安市碑林区司法局寻求法律援助。当工作人员把两位老人领进局长王秉宏的办公室时,二人“扑通”跪倒在地,老泪纵横,泣不成声。王秉宏和原长桂急忙将老人搀扶起来,安抚妥帖后,老人所诉陈的案情让在场所有人都十分担心。
老年夫妻名叫李昌、苟霞(均为化名),50多岁,是凤翔县城关镇石家营村村民。十九年前其次子李宇(时年17岁)在西安某信号厂家属区工地施工作业时,不幸触电身亡。老人得知噩耗后,立即赶到西安处理善后事宜。但死者所在民工队及工程所属的西安某信号厂不仅不积极赔偿,还将其驱赶。无路可走的老夫妻俩踏上了漫长的上访之路,而且一走就是十九年。在距离法律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20年已经不足一年时,有个好心人告诉他们,法律援助可免费打官司。俩人就抱着最后一丝希望来到碑林区司法局。
在倾听了老人的遭遇后,王秉宏当场表态:不论该案件拖延时间多长、案情多么复杂,一定会给你们一个合理的交待。
案件进入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后,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原长桂律师亲自挂帅,并邀请了处理疑难案件经验丰富的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王勇律师共同代理此案。
王勇、原长桂两位律师发现遇到的困难比想象中的更大,不仅派出所因为年代久远而无法查找当年出警及调查记录,而且当年承担安全监管职责的各级劳动部门的工伤死亡档案里也没有任何相关记录。
功夫不负有心人。王勇律师在又一次审查案卷材料时隐约发现李宇的死亡证明上有一枚痕迹模糊的碑林区人民检察院的核对章。王勇立即沉思起来,检察院为什么盖这个章子?其在这个案件里又扮演了什么角色呢?他及时将这一疑问与原长桂交换了意见,并一同来到碑林区检察院了解内情。一桩发生在十九年前的悲剧才浮出水面。
1994年8月13日,李宇经同乡介绍来到西安某信号厂家属区工地打工。其所属民工队隶属于陕西省某工程公司下属的基建处,该基建处以挂靠单位陕西省某工程公司名义与西安某建设发展公司签订工程转包合同,而某建设发展公司为原西安某信号厂第十三车间,其从西安某信号厂手中承包了家属区施工工程项目。具体施工由该民工队进行,而该公司与信号厂的电工李建负责跟班工作。由于李建玩忽职守未给振动棒电机接零,导致李宇在移动电机时触电身亡。最后李建也因此受到了刑事处罚。
2013年10月28日,碑林区法院第一次开庭,由于李建已经死亡,最后几经周折从社保机构调取李建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了李建历年来均由西安某信号厂缴纳各项保险费用,其是厂方的职工。
接下来水到渠成,法院全部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受援人赔偿金5万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很快西安中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案子胜诉后,在受援人所在的凤翔县石家营村引起了强烈反响,村民们都没有想到李昌夫妇上访二十年,光北京就来来回回十几趟都没有解决的问题,在法律援助的帮助下,这么快就拿到了赔偿金,看来再也不能“信访不信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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