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王刚)为了牟利,非法添加有毒原料。日前,子长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食品中非法添加罂粟壳案件作出宣判,犯罪嫌疑人刘某、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4年11月,子长县食药监局联合县公安局食药犯罪侦查大队开展食品中非法添加罂粟壳专项整治行动,在县商贸中心的“宝鸡手工擀面皮”店内进行罂粟专项快速检测时,发现检测结果呈阳性。随后,执法人员对该店店主刘某采取控制,对其店内使用的调料进行了现场取样并送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进行检验。经该中心检验后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样品中含有那可丁、罂粟碱和蒂巴因。根据店主刘某交代的线索,县食药侦查大队民警又赶赴西安市新城区,将调料供应商王某抓获,刘某、王某均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随后,该案被提交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院审理后认为,此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被告人刘某、王某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日前,子长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刘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调料供应商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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