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宇)记者昨日获悉,为充分发扬民主,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使制定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更切合本市实际,更加科学、合理、可行,现将市政府正在审查的《西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20日。
征求意见稿指出,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建立房屋使用安全救助制度,对在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治理、白蚁危害治理中确有困难的特殊困难家庭,应当给予适当补助。业主、国有或者集体所有房屋的所有权行使人,可以与房屋实际使用人约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但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禁止下列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拆除、破坏墙体、梁、板、墩、柱等主体和承重结构;拆改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体功能的非承重结构行为。
擅自改动房屋并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由区、县房屋使用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责令停止施工,恢复原状,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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