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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卫
A 导游工资低 旅行社赞成给小费
该不该给导游小费,一直以来是旅游业界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在国外,给小费这种现象很正常,客人给小费,它能代表客人对服务人员为你付出劳动的尊重。但是在中国人一直没有给小费的习惯,大家觉得我当初的参团费用就应该包括了导游服务,不必另外再付小费。
对于该不该给导游小费的问题,旅行社的态度非常明确:应该给。一位资深旅游业者说,导游工作是一个相当耗费心力的工作,在讲解和导游的过程中,导游不仅要保证计划时间内能充分游览和观赏,做到讲解与引导游览相结合,劳逸结合,还要随时清点人数,注意旅游者的安全。途中有任何情况发生,导游工作的复杂性就会成倍地增加。比如游客迟到、走失、受伤生病、行李物品丢失、用餐不满意、汽车空调不好、交通阻塞、飞机误点等等,无论哪一种情况出现,都是对导游的挑战,导游的工作强度和难度可想而知。
西安一家旅行社的负责人表示,导游的工作很辛苦,但导游的基本工资并不高,多在600元左右,带团补助每天仅有三四十元,这些收入与导游所付出的辛苦根本不成比例,因此,如果引入小费机制,导游的收入将更有保障。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导游人员的收入主要由基本工资、带团津贴、“回扣”和少量小费构成。导游分专职导游和兼职导游两种,专职导游好些,有基本工资和保险,而兼职导游既没有工资,又没有保险,如果遇到零负团费的团,带团还要按游客人数向旅行社交纳‘人头费’。不管是专职还是兼职,导游要想提高收入,只能从购物和自费项目的回扣上“想办法”,这也是造成导游带团不停进店、收回扣的恶劣现象屡禁不绝的主要原因。强制游客购物和参与自费项目已经成为了激化游客和导游之间矛盾的主要问题。
调查中许多导游非常赞成和支持这一意见,陕中旅小苏导游认为,目前导游的劳动付出和回报极不平衡。小费合法化,可以让小费成为导游收入中一个固定的部分,缩小导游付出和收入之间的差距。
B 对“小费制”游客各持己见
相对于旅行社和导游对“小费制”的一片赞扬之声,游客对“小费制”却有着截然不同的态度。
赞成方:付小费,对导游是一种激励
游客中持赞成意见的认为,导游服务好给导游支付一部分小费,这对导游来说是一种正面激励,能有效提高和刺激导游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有利于导游整体服务水平和质量的提高。也有游客说,“和国际接轨,小费可以有。但是不能只有收费接轨,导游相应的服务水平和服务态度也要接轨。”
王先生经常出国旅游,他说,在国外导游收取小费是一种约定俗成,对导游收取小费也有明确规定,一般是5美元/天,属国际惯例。他觉得导游根据服务赚取一定服务费无可厚非。据了解,“出境游”的游客需支付小费,按惯例:港澳、东南亚线20元每天;欧美线5美元每天。
游客靳先生认为,如果导游能以其优质的服务和详细的解说赢得游客的满意,游客应该尊重导游的劳动,自觉自愿给予导游一定的小费作为鼓励。如果导游素质低下,不但服务态度恶劣,还专带游客进购物点拿回扣,那么游客也有权拒绝支付小费,还可向旅游局投诉维权。
反对方:导游薪水理应由旅行社支付,不应转嫁给游客
在中国提倡收小费,许多人在心理层面不能接受。他们觉得,中国历来没有付小费的传统,自己付小费是为旅行社做嫁衣。导游工资低,收入少,是由于导游的薪酬制度不合理引起的,是旅游市场内部的问题,需要调整旅游业内部的分配方式,比如旅行社让出一部分利润,作为带团费补助给导游,而不应该再让消费者额外支付这部分费用。这样等于是把旅行社应负的责任变相转嫁到了游客身上。
也有不少消费者担心,只要允许“自愿”,发生“被自愿”的可能性就很大。比如同一个旅行团里的人有的付小费有的不付,导游很可能会对付小费者笑脸相迎,而对拒付小费者施以冷眼;对付小费者服务周到热情,而把未付小费的人冷落在一边,这样的囧况,只怕让不想付小费的人也不得不付小费,“自愿”变成了被迫,不给不行。有游客提出,在游客已经支付了显性的团费和隐形回扣的情况下,这是变相增加了游客的支出和负担,是不合理的。
此外,一些游客还提出这样的疑问:推行小费制,是为了增加导游收入,消除导游收取回扣的现象,但谁能保证导游在收取小费的同时就不再收取购物回扣呢?
C 专家意见:导游小费执行有难度
陕西省社科院文化旅游研究中心的张燕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给导游小费《意见》的目的是提高导游收入,改良导游收入结构,缓解因导游收入过低而引发的强制消费、服务态度差等问题。导游小费合法化之后,有利于约束与激励,促进导游服务的总体提升,小费应该是一种锦上添花的激励机制。看上去是两全其美的好事,在具体的实施中却未必如愿。如果小费变成了双方强制和反抗的标的,那就完全扭曲了小费的根本属性。改善导游待遇、给予导游底薪及社会保障应该是旅游公司应尽的义务。
张燕认为,刚出台的新规并没有明确的小费标准和支付方式,具体执行起来有难度。小费制源于国外成熟的市场机制,适当时机加以借鉴未尝不可,但必须有健全的法律和严格的执法整顿低价团、购物游等乱象,并建立科学合理的导游薪酬和惩戒机制。否则,反而加剧旅游市场的无序局面。旅游业努力与国际接轨,这会成为未来的一个方向,付小费奖励优质服务是一种趋势,但导游小费只应是社会文明和旅游业高度发达后的自觉表达。换言之,绝对不能指望或者依赖小费来保障导游劳动权益,以免陷入“小费养活导游”模式,走上“导游吃购物回扣而活”的老路。
编后语:
旅游主管部门意图以“导游小费”激励导游的优质服务,以这部分收入替代导游回扣,但编者以为,旅游市场导游收取回扣等种种乱象,根源在于导游薪酬体系的混乱。目前导游薪酬低,无保障,带客购物获得提成就逐渐成了一些导游收入的主要来源,“强制消费”就成为了一种恶性循环和旅游行业的潜规则。只有从根本上解决导游薪酬体系问题,才能根除导游吃回扣等种种乱象。
同时编者还担忧,原则上是游客自愿给付的小费,会不会成了被迫支付的或不得不给的小费?旅游主管部门意图以“良币驱逐劣币”,通过实施“导游小费”,使得“强制购物”等减少,但“小费”来了,“强制购物”就能走吗?吃回扣的现象就能杜绝吗?对此还要打上一个大的问号。如果一味地指望靠游客支付小费来遏制导游吃“回扣”,铲除旅游行业存在的积弊,其效果可能难以如愿。唯有从根源上解决导游的薪酬问题,强制购物才有可能真正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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