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李宇航)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于7月31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下发关于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通知要求2015年9月1日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现售商品房的,应使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与购房人签约。
在新版示范合同中,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并对旧版内容进行了扩充。业界认为此举可以更好地规范双方义务,并更注重维护购房者的利益。
这一点也充分体现在检验房屋上。新版合同中规定:办理交付手续前,购房者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与此同时,新版合同将房屋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及实测报告作为交房的约定条件,这将导致交房的周期延长,但也有利于促进开发企业在前期建设过程中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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