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铭实习生何梦扬惠凡)她是当年震惊全国的“交大拐骗女婴案”主犯,她在刑满释放时信誓旦旦表示一定会重新好好做人。然而,出狱后却在不到4年的时间内,葛某再次涉嫌多起盗窃案件。8月26日上午,被告人葛某涉嫌盗窃一案在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拐骗女婴案”震惊全国的主角再度上庭
2009年,20岁的葛某未婚先孕,怕遭亲朋邻居的闲话,便瞒着男友做了人流,之后又无法面对男友,便想出偷一个孩子抚养的荒唐办法。
当年11月21日凌晨5点多,葛某溜进西安交大一附院住院部主楼7层,换上护士更衣室里的白大褂后,进入该院妇产科9号病房,以要给张某出生15个多小时的女儿进行检查和监护为由,从张某婶婶手中骗走婴儿。
案件发生后,引起多方关注,公安部也将此案列为督办案件,上千名民警为了能将女婴找到,将嫌疑人葛某抓捕归案夜以继日工作。
同年11月30日,葛某在广东东莞被警方抓获,被拐女婴重回到家人的怀抱。因拐骗儿童罪,葛某被雁塔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0年11月29日葛某刑满释放。在释放当天,葛某信誓旦旦地说,感谢社会,自己一定重新做人。
案情回顾:佯装挑衣服偷盗店内财物
然而仅仅四年后,葛某再次走上犯罪道路,2014年7月1日下午4点多,葛某来到紫薇田园都市一家内衣店,老板小唐热情地接待了她,葛某也表现得十分热络,不停地和小唐套近乎。期间她挑了几件内衣去试衣间试穿,试完出来就和老板讨价还价。小唐好不容易遇到一个聊得来的顾客,便十分豪爽地给了她优惠,优惠的价格是277元,葛某表示给7元现金,剩下的刷银行卡。
葛某递了10元钱给小唐,接着又挑起了衣服,突然她看到小唐放在一边的背包,便夸赞包包真好看,并询问自己能试背一下吗,小唐也没多想就说可以。葛某背着包在试衣间的镜子照了半天,出来后又选了1000元的东西小唐一看她这么大手笔,也十分高兴,就在付账的时候,葛某突然说她银行卡找不见了,小唐突然意识到不对,便对店里的财物进行简单的清点,发现自己包里的1500元不见了。小唐刚说自己的钱不见了,葛某就着急往外跑,被小唐一把拉住,随即打电话报了警。
小唐说:“她来之前我在包里拿过东西,钱还在,她背着我的包去试衣间出来后我的钱就不见了,在她来的这段时间就没人进来过我的店里。”
在这之前,2014年的5月份和6月份,葛某3次分别在紫薇田园都市和长安区樱花广场的衣服店内,佯装购买衣服,趁店主不注意,盗取人民币3000元、iphone4S手机一部、人民币2900元和苹果iPad平板电脑一部。公诉人现场出示监控盗窃现场视频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葛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多次趁店主不注意盗窃钱财,犯罪事实清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被告人葛某刑事责任;其次,被告人葛某在2010年曾因拐骗幼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满释放后五年之内再次犯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系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应当从重处罚。
对于公诉人提出葛某曾实施多次盗窃,被告人葛某均予以否认。然而让葛某意想不到的是,她在一服装店的所作所为全部被墙角的监控拍下,公诉人当庭播放了监控视频,视频中的葛某趁在柜台试衣服,将柜中的现金偷走。
辩护人:无直接证据应判无罪
法庭上,辩护人认为,有关公诉人指出葛某在多个服装店趁店主不注意盗窃财物,无直接证据,因此无法判定被告人葛某有罪。
“所有被盗财物均为受害者的一面之词,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是葛某所为。”辩护人称,如果没有直接证据,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应判定被告人葛某无罪。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葛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满释放后本应重新做人,努力工作,认真生活,但葛某并未认真对待再度走上犯罪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葛某因实施多起盗窃案,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法庭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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