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荣)8月14日,西安市环保局通报了7月份对西安市范围燃煤企业煤质使用情况的抽查结果,西安市2家企业因煤质超标,各被处罚3万元。
通报指出,7月份西安市环境监理处现场检查5家企业,采集煤样8个。从检查结果看,2家被检燃煤企业存在煤质超标情况,其余3家均合格。超标企业分别是西安市城北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煤质灰分、全硫双项超标;西安市山美食品有限公司煤质灰分超标。
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西安市环保局按照《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均处以3万元罚款,并责令7日内完成整改,更换符合环保要求的燃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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