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毛蜜娜)华商报记者昨日从西安市物价局获悉,为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该局公布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依据相关文件,住宅小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的非经营性充电设施,暂不收取充电服务费。
通知明确,西安市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向新能源汽车用户收取的充电费用由两部分构成: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充电服务费(不含电费)按充电电度收取:公交车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35元/千瓦时;乘用车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40元/千瓦时。该标准自2016年4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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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西安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