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咸阳讯(记者 杨皓 通讯员 吕鑫 崔瑾)约男网友在宾馆见面,发生关系后,趁男网友洗澡或熟睡之际,盗窃对方财物。5月19日,三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刘艳(化名)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15年7月,受害人刘某、李某先后向三原县公安局报案称,他们在网上遇到一名女网友,约他们在酒店见面并发生关系,但就在他们睡熟或洗澡之际被该女子盗走黄金戒指、手机等物。2015年7月21日,该女子被三原县公安局民警抓获。经查,刘艳1993年出生,西安市临潼区人,离异且无业。当时,由于其处于哺乳期,警方为其办理取保候审。
没想到2015年10月18日、12月8日,又有两名受害者报案称,他们在网上认识一女网友,开房后被其盗走财物。办案民警调查发现,该女网友还是刘艳。此时,刘艳已过哺乳期,办案民警遂将其刑拘。经查明,刘艳一年内以网上约男网友开房的方式,先后盗窃4次,盗窃财物价值174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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